【康安途海外医疗】昨天,省招生考试院发布通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于4月初开始,4月25日前结束。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据了解,各级招考办指定的体检医院必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凡参加体检的考生,各体检医院只能按指定的三类体检结论评定,即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对考生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发现受检者转氨酶异常,须明确诊断,如确诊考生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应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医师才可在“医师意见”栏内填写“不合格”结论。
此外,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终检医院申请复检。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为哈医大第二附属医院,受理复检考生的时间为4月27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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