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故事讲述了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为赚钱留住孩子的抚养权,做起了走私印度白血病特效药的生意。而当他走进白血病人这个群体后,一场救赎就此展开——即便为此陷入牢狱,也要竭尽所能救助每一个病人。其原型是发生在湖南沅江的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陆勇事件。
2015年2月26日,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陆勇一案做出“不予起诉”决定,陆勇终获自由。该案被评选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陆勇案”的释法说理书,可以说是文书说理工作的一个实务典范。
陆勇与电影中程勇的结局存在这么大差别的原因,是检方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所谓销售即卖出(商品)。在经济学上,销售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卖方的业务活动,是卖出商品的行为,卖方寻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买方寻求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面系统分析该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也就是说陆勇没有直接向患者售卖药物,也就不存在销售假药罪这个说法。而剧中的程勇起初为了牟利,直接成为了印度格列宁的中国代理商,向国内的白血病患者销售印度格列宁并且赚取利润,这种行为的确违反了我国国家法律,所以最终程勇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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