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是一种核苷类抗病毒药,二十世纪 70 年代在国外上市,在我国则在 80 年代出现应用。近年来,关于利巴韦林的临床应用受到了广泛关注。有的医生认为利巴韦林有滥用趋势,应该加强管控;也有观点认为利巴韦林经济有效,不应摒弃。那利巴韦林到底应该如何合理使用?
利巴韦林被认为是“魔鬼”,最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它的安全性问题。其最主要的不良反应是溶血性贫血。此外,生殖毒性也是其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之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病例报告共 1,315 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反应等;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 11 例;未收到致畸、致癌的相关病例报告。
利巴韦林虽然有很多不良反应及用药禁忌,但也需要注意其药理作用,它也是有自己的适应证及使用场景的。利巴韦林为广谱抗病毒药物,其药品说明书适应证主要是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引起的疾病。另外,虽然利巴韦林对丙型肝炎病毒(HCV)无抑制作用,但可增加干扰素对丙型肝炎病毒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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