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在进行常规治疗时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主要是因为几乎所有的药物都会通过肝脏进行代谢,有些药物则会对肝脏产生直接的毒性。对于阿比特龙(Abiraterone)来说也是一样。那患者在使用阿比特龙期间该如何根据肝毒性调整药品剂量呢?在使用阿比特龙的临床试验中就曾发现明显的肝酶增加,为了尽量减少此症状的发生,所以在治疗前头三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血清转氨酶(ALT和AST)和胆红素水平。
若发生肝毒性的患者ALT和/或AST大于5倍正常上限或总胆红素大于3倍正常上限,暂停使用阿比特龙(Abiraterone)治疗。在暂停使用阿比特龙治疗后,肝功能恢复正常或AST和ALT≦2.5倍正常上限并且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后,阿比特龙以每天750mg重新开始接受治疗。 对于恢复治疗的患者,应至少每两周监测一次肝功能,连续三个月,此后每月一次。
如果阿比特龙(Abiraterone)减量至750mg后再次产生肝毒性,待肝功能正常或AST和ALT≦2.5倍正常上限并且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之后,以每天500mg重新开始治疗。如果减量至500mg后再次产生肝毒性,则停止用阿比特龙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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