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中心话题讲的是:法律和人情的矛盾。主角程勇为了给病人朋友拿到便宜药印度格列宁,让那些病人得以继续活下去的“药神”是一个违法者。而维护法律的执法者们依法办事,讲的是“法大于情”要把违法者绳之以法。到底何为正义?人情还是法律都没有错的情况下,我们那该怎么办?
片中病人们对于自己生命的各种抗诉,全被制药厂的一句“我们是合理合法的定价”冰冷驳回,电视里的播放的和警察都站在社会次序的最高点,而病人们及家属和男主角是站在道德人情的最高点。矛盾一触即发。
我们看到了周一围饰演的充满江湖义气的警察,他代表的执法者虽然知道“法大于情”,但是他却选择保持了自己的真性情,面对两难选择时依然坚持了自己的判断。还在银幕上看见了边缘人的呼声,他们用生命在对现在的社会次序是否合理进行着拷问和挣扎。
但是《我不是药神》很妙,因为没有一边倒的去说定卖“天价药格列宁”的企业就是无良企业。它只提供了一个矛盾,没有主导观众的主观意愿。
我们就事实而言,一家企业去研发专利药耗费的成本都是上亿计算的,从国外进口到中国这里面每层的关税还要再加上经销商的分成,最后到病人的手上四万一瓶也不奇怪了。因为别人企业的研发成果和销售价格是有法律保护的,何况本来就是别人的劳动成果。但是“天价药”是个世界问题并不只存在与我国。
片中印度厂长说:“印度是穷人的药房。” 那为什么印度的药那么便宜呢?因为印度政府执行的是“药物强制许可制度”(意思是印度允许不经过专利人,直接允许单位或个人进行某种专利药的研发),由于印度人多又穷看不起病的人太多了,只好实施这种看似荒唐却受WTO保护的举措。(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有比较大争议的制度,所以大家就不要去讨论为什么中国不实行,个中复杂不是我们聊一聊就能得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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