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中程勇的结局是被捕入狱,而他的原型药侠陆勇曾经也有类似的遭遇。陆勇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名被检方起诉,最终因为多个原因陆勇无罪释放。陆勇案当时轰动一时,主要是因为格列宁当时药价的确很贵,陆勇的行为也的确帮助了许多白血病患者。
陆勇被拘留时,在病友圈中,带来药效相同但价格便宜的仿制药的陆勇已经被病友们封为“药侠”。得知陆勇案的病友们,发起了网络实名签名《为争取白血病患者基本生存权的集体自救行为的非罪化而呐喊》。当法律质疑陆勇时,病友们站出来声援:要么把印度药引进来,要么把正规药纳入医保,总得给我们一条活路。
病友们的联名信引起了媒体和人们的关注,民众开始了解到对于患重病的病人们吃药贵,买药难的现状。“我们就是想有尊严地活下去”陆勇感慨道。他见惯了被昂贵的治疗费拖垮的家庭,有些患者真的就像《我不是药神》中的吕受益一样,选择了主动结束生命。
同时,陆勇为病友们“代购”印度低价抗癌药的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应该被定罪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一方面,对于陆勇帮忙“代购”药品的病人们,陆勇是他们万分感激的人,让他们可以吃到价格低廉的抗癌药,延续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对于公正的法律来说,陆勇的行为确实破坏了我国对于信用卡和进口药品的管理方法。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在检察院提供的《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说到:“陆勇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陆勇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等,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因而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陆勇通过淘宝网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维雨”的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而且,陆勇购买借记卡的动机、目的和用途是方便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除了用于为病友购买抗癌药品支付药款外,陆勇没有将该借记卡账号用于任何营利活动,更没有实施其他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检察院的说明很好的解释了陆勇为什么无罪释放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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